扬州海事展开首例海船船员违法记分作业

发表时间: 2024-04-08 22:45:02 发布于:产品中心<

  近来,扬州江都海事处依法对海轮“浙定**”轮船长刘某施行行政处罚并对该船员展开了违法记分作业。本次案子对当事船长的查办,是扬州海事展开船员现场监管作业以来初次对海船船员施行记分办理,标志着扬州海事局对船员现场监管作业力度的进一步强化。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组织对船员因违背水上交通安全办理法规遭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只安全查看存在缺点的当事船员或实在的操作查看不合格的船员施行违法记分办理,对严峻违法或多次违法的船员施行强制训练和考试。每一公历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周期期满后,分值累加未到达15分的,该周期内的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的船员,经训练、考试后,记分分值从头起算。

  当日,扬州江都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到港船只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浙定**”轮存在多处显着安检缺点,在具体查看后发现,该轮于2014年4月21日在浙江舟山海事局承受船只安全查看后,救生甲板救生筏存放处登乘梯未装置、艉楼二层甲板左舷消防栓接口丢失、缺2014版潮汐表及航标表等5项缺点项目未按规则遵循《船旗国监督查看记录簿》的处理意见进行缺点纠正。海事执法人员依法经过船只安全查看对该轮进行了停留,一起要求船只负责人对船只缺点进行期限整改,并根据相关海事法令和法规规则,依法对当事船只和船长进行了行政处罚,一起对当事船长进行记1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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