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送部关于发布长江水系过闸运送船只规范船型主规范系列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2-09 12:39:58 发布于:锚链配件<

  号公告)发布的主规范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弥补了长江水系有关首要支流过闸船只的主规范系列,拟定了《长江水系过闸运送船只规范船型主规范系列》

  二、长江水系各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海事办理安排和船只查验安排是《主规范系列》的安排施行和监管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处理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新建船只运力批阅或登记时,应清晰奉告申请人新建船只应契合《主规范系列》的有关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只主规范产生显着的改变的严重改建,下同)的不契合《主规范系列》的过闸运送船只,各有关船只查验安排不得审图、查验;未获得船只查验证书的,交通运送主管部门不得处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办理安排不得为其处理经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长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海事办理和船只查验安排要加大宣扬力度,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拟定和完善相关办法,确保《主规范系列》的施行。

  四、我部此前有关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过闸运送船只船型主规范的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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