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区维修竟要107亿平均每家交1亿物业:算好的就是这么多!

发表时间: 2024-04-15 05:01:27 发布于:新闻中心<

  原标题:湖南小区维修竟要107亿,平均每家交1亿,物业:算好的,就是这么多!

  怒气冲冲的业主们挤满了社区物业的办公室,不少人对物业经理发出了愤怒的疑问。

  是什么事情需要物业向业主们收取高达107亿元的费用,这天价维修费的背后到底又有什么内幕呢?

  住建局的办事大厅内,乌泱泱地走进来二十多个人,他们神情愤怒,嘴里都嚷嚷着“要讨个说法”。

  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赶紧过去接待他们,也不等工作人员问怎么回事,这些人就你一言我一语地开始宣泄自己心中的不满。

  “房管局竟然说物业可以不公开维修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这不是摆明了包庇物业吗?难道没有王法了吗?”

  这些人情绪激动,但工作人员也多少听出来他们是某小区的业主,显然是跟社区物业发生了纠纷,所以到这里来想要维权。

  李先生拿出了一份“告知书”,上面罗列了七八项小区内消防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内容,令人惊讶的是,每一项后面的计量单位都是“万元”,加起来总费用高达107亿!

  而这份告知书只有一页纸,每一项费用都写的极其简略,显然无法完全反映出这107亿元的具体用途。

  此外,李先生还告诉工作人员,他们曾去向物业讨要说法,但物业方面强硬表示:物业有权利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直接维修或者更换,且无需向业主告知具体用途和费用明细,还有“法律”依据。

  107亿元能够说是一个天文数字,而这个小区一共才一百多户,平均下来一户业主就要为这次的消防设施维护买单近一个亿。

  “难道他们更换的设备是镶钻的?换作是谁都会觉得莫名其妙吧?”李先生这么对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说道,因为他怎么也想不通这么天价的维修费是怎么回事。

  而这件事确实太离谱,据业主们所说,他们此前已经多次跟物业沟通都没有效果,并向社区和房管局反映过问题,但都遭到了推诿。

  他不经意间看了一眼垃圾桶旁边的公告栏,只看到一张纸上写了很多个“万元”。

  一开始,李先生以为是哪家在卖房子贴出来的小广告,但定睛一看,发现那张纸的最上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小区维修费用告知书”。

  “修啥啊,要修107个亿?”在看清合计数后,李先生满脑子都是疑问,甚至一时激动差点摔倒。

  彼时,邻居张女士路过,李先生看见后立马叫住对方,指着公告栏上的那张纸让其帮自己看看清楚。

  很快,这件事情就在小区业主群里面闹得沸沸扬扬。不少业主情绪激动,表示要去物业问个明白。

  第二天一大早,一大群人围在了物业经理办公室门口,虎视眈眈地盯着楼梯口,等待物业经理出现后对其展开审判。

  不知情的物业经理哼着小曲来上班,却被眼前忽然出现的一大群人惊住,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群人就围了上来。

  “大家别激动,相关联的费用我们都是经过正规评估公司评估后做出来的报价,不会有错的。”

  他好不容易放大声音才让业主们暂时安静下来,但这句话一出口,业主们又叽叽喳喳起来。

  最终,业主们第一次讨要说法没有正真获得有效的答案,而物业方面只说:“具体费用使用明细会在施工完成后详细公示。”

  后续,业主们又成群结队或三三两两找过几回物业,但物业始终没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且一再推脱说目前还没有开工,等完工后再公布费用明细。

  然而,这样的一种情况,业主们怎么放心让物业开工?难道物业不需要事先告知要使用多少费用,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后才能动工吗?

  针对这个疑问,物业公司则给出了十分强硬的答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消防维护属于小区内重大设施建设,是可以不向业主公开的。”

  物业这样的答复,也预示着无法继续沟通,业主们转而向所在社区和房管局寻求帮助。

  然而,社区和房管局也没有花费过多的精力帮助处理问题,业主们只得到了“会秉公处理”的答复。

  随着事情愈演愈烈,物业终于公开表示:那张“告知书”上面的单位是“笔误”,不是万元,而应该是元,总共花费107万元,而非107亿元。

  但此时业主们早已不再信任物业,对物业这种可笑的答复显然不满意,于是又联合到住建局举报物业。

  后来经住建局调解,物业向业主们公开道歉,还及时公布了详细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换费用清单,并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资金,待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后再向全体业主收取费用。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物业说到底是给业主服务的,其收入来源于业主的物业费,哪里有什么理由如此蛮横!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了业主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九项规定了业主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还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由此可见,本案中物业公司以消防设施维修不需要事先向业主公示为由拒绝提供详细费用清单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物业侵犯了业主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很容易滋生腐败的空间,让业主们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被贪污。

  随着我国居民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慢慢的变多的人已不再愿意吃“哑巴亏”,遇上问题都会主动去了解情况,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物业公司应该对得起业主的信任,把心思放在怎么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上来,而不是跟业主们玩“文字游戏”,想方设法去坑骗业主。

  要知道,业主是有更换物业的权利的,近年来也有不少更换成功的案例,希望物业公司们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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