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过青!潮州港公用航道7号灯浮标灯器被盗!极度影响航行安全

发表时间: 2023-11-23 19:52:49 发布于:新闻中心<

  航标是为船舶定位、导航提供指示的重要助航设施,是确保船舶海上安全航行的重要保障。记者日前(6日)从潮州航标管理站了解到,潮州港公用航道7号灯浮标灯器近日被盗,一度造成该航道航标效能失常,存在重大海上交通安全隐患。

  7月30日凌晨,潮州航标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潮州港公用航道7号灯浮标灯器被盗,潮州航标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汕头航标处的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进行应急抢修,及时恢复航道航标正常效能,并立即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潮州港公用航道是船舶进出三百门港口的主要通道,位于我县柘林湾水域,航道全长约25.9公里。该项目是省重点工程,也是潮州港的重要基础公共设施,完善的航标配置是港口码头顺利运营的必要条件。

  潮州航标管理站科员 巫炳臻:航标对引导船舶依规定路线行驶,避免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有重大意义。我们大家都希望偷盗航标的人能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每个航标灯器都有唯一编码,并且安装了北斗定位系统,通过后台管理系统,我们也可以获取到航标灯器的位置信息。也希望在附近海域的作业人员有发现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海事部门报告,对破案有功的,我们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我们在这里呼吁辖区广大的海上作业参与者,来共同爱护和保护我们的航标,来共同参与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的良好秩序。

  目前,海事部门已加大对潮州港公用航道浮标灯器的监控力度,人为破坏者的犯罪事实一经查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禁止一切危害航标安全和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对于危害航标安全或者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航标损坏、失常、移位或者漂失时,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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